【边疆时空】姬庆红 | 马可·波罗与麝香——兼论马可·波罗来华的真实性

来源:admin发布时间:2022-02-15 16:01访问量: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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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庆红

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剑桥大学访问学者,主攻古罗马史、中外交流史。著\译马可·波罗书籍两部。在《光明日报》《古代文明》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及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项。

摘 要:马可·波罗是著名的威尼斯旅行家、商人,因《马可·波罗游记》而享有盛名。然而,后世关于他来华的真实性问题却一直争讼不断。文章认为,他在游记中三次对中国麝与麝香作了较为精准的记述,不但纠正了此前西方人关于“麝香产自肚脐”的常识性错误,而且所记“麝无角”的特征也修正了伊斯兰文献中“麝有长角”的谬识。他对麝与麝香的关注与记录,与其有关的档案中多次关于麝香的信息存在着逻辑上的一致性。由此推知,马可·波罗极有可能来过中国,并为麝香知识的西传及东西文化交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马可·波罗;麝香;吐蕃;来华问题

《马可·波罗游记》自问世起就备受关注却也饱受争议,关于作者是否到过中国的争论更是不绝于耳。中外学者利用古今中外的资料,从多种角度研究,学术成果颇为丰硕。然而,上述问题似乎仍无定论。本文立足于《马可·波罗游记》中三次对中国的麝与麝香较为精准的记述,并结合与马可·波罗有关的档案中多次出现的关于麝香的信息,经研究认为他对麝与麝香比较熟悉且参与了麝香贸易这种最能体现前现代时期全球化进程的经济活动。这也说明他极有可能来过中国,并为麝与麝香知识的西传及丝路交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专文探讨马可·波罗与麝香的关系及其前现代的世界史意义。在3部马可·波罗学的权威校本——C.穆勒和保罗·伯希和的校注本《寰宇记》、亨利·裕尔的《马可·波罗书》及其与考迪埃的《马可·波罗游记》合校本都有关于麝香问题的零星讨论,以及大卫·雅考比(David Jacoby)对马可·波罗返乡后的经商活动及其有关的档案研究,都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资料与启发。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马可·波罗与麝香的密切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期为马可·波罗来华寻找新的证据。

一、马可·波罗之前西方对麝香的认知与贸易

在《马可·波罗游记》出版前,欧洲社会对麝和麝香的了解较少,基本上停留在丝绸之路传闻和宗教神话层面的认知上。据传,在亚历山大大帝迫使吐蕃臣服后,吐蕃赞普向其敬献4000维格尔的赤金及麝香。亚历山大拿出麝香的十分之一送给妻子罗克珊娜(Roxana),大部分麝香则分给他的伙伴。由于史籍中尚未发现此事的确切记载,且此为阿拉伯学者伊本·胡尔达兹比赫(Ibn Khurradahbih,820一912)所记,因此我们只能暂且将之视为一则托伟人之名浪漫化麝香的传说。而早期基督教教父耶约姆(St.Jerome,347—420)将麝香上升到宗教层面加以神圣化,他说,麝香神圣而高贵,因为包括麝香在内的香料是来自伊甸园的芳香。

据考证,生于埃及的希腊僧侣商人科斯马斯(Cosmas the Monk)是目前确切记载麝与麝香的西方第一人。他曾在印度洋地区游历与经商,到过印度与塔普罗巴乃岛(今斯里兰卡)。他在晚年所著《基督教世界风土志》(约公元545年)中提到麝是一种小动物,当地人称为喀斯杜里(Kasturi);猎人以箭射麝,待血集结在肚脐时将之割破。肚脐存储着称为麝香的香料。此处的“印度”应指喜马拉雅山,而非今斯里兰卡。大概由于缺乏深入的研究,故而他对麝香的产地作了模糊的处理。其次,他关于“麝香产自肚脐”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实际上,麝香是雄麝为吸引雌性而在其肚脐与生殖器之间的腺囊分泌物。不过,他的这些错误说法在西方社会流传甚广,直至《马可·波罗游记》中有了“麝香产自麝囊”的正确记述。

尽管对麝和麝香的知识匮乏甚至存在错误,但并不影响古代欧洲人对麝香的向往。因为他们认为麝香是来自伊甸园的芳香,有救命、壮阳和催孕等神秘功效,且使用麝香制作的高档香水是身份高贵的象征。因此,无论是希腊罗马时期的贵族还是中世纪的教俗显贵,都渴望得到并使用麝香。在新航路开辟之前,麝香要经过波斯、阿拉伯和埃及等中间商的多次转运才能抵达欧洲,量少价高,且质量没有保证。尽管如此,麝香贸易在古代东西方的贸易中仍绵延不绝。

隋唐盛世时期,东西方商贸空前发达,操着阿拉伯语、波斯语、法兰克语和斯拉夫语等的商人携金带银经由陆路和海路来到中国,然后满载沉香、樟脑、肉桂及麝香等名贵商货返回红海,运到埃及,再转销欧洲各地。在1187年前,从埃及进口的麝香主要在地中海东部的商贸中心阿卡(Arce)进行贸易,直至13世纪下半叶都是如此。然后,商人又将之转运至君士坦丁堡,卖给罗马人或贩卖到法兰克王国。有记载说,1248年装在长颈瓶中的36盎司麝香被从亚历山大里亚带到马赛交易。丰厚的利润导致造假活动盛行,以至于市场上的麝香真假难辨。阿拉伯作家阿布尔一法德尔·贾法尔在《鉴别好坏商品和伪造仿制商品须知书》(1175)中有专门章节介绍鉴别真假麝香的方法。吉奥巴里的《关于泄露机密的著作选》(1225年左右出版)中称自己知道制造假麝香的26种不同配方。

由于麝香质优量少而被赋予了神奇的色彩,地中海各国之间经常将之作为外交与宗教的珍贵赠礼。据记载,埃及苏丹萨拉丁在1188年赠予拜占庭皇帝艾萨克二世(Isaac II Angelus,1185—1195年在位)100个麝香囊和一头雄性鹿。1262年,埃及苏丹扎希尔(al-Zahir,1260—1277)向君士坦丁堡的清真寺赠送麝香。这些交往集中在地中海东部地区,欧洲其他地区获得麝香的机会不是很多,尤其当穆斯林的马穆鲁克王朝(1250—1517)控制红海与地中海贸易期间,欧洲人获得珍贵香料的难度更大。因此,麝香在15世纪之前的西方商品资料中少有出现。略晚于马可·波罗的商人裴戈罗梯(Balducci Pegolotti,1290—1347)曾在《商业指南》中提到麝香,却没有说明它在哪里进行交易。

二、《马可·波罗游记》关于麝与麝香的记载 

13世纪,蒙古帝国在亚欧腹地迅速崛起并四处攻城拔寨,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基本扫清了丝绸之路东西畅通的各种障碍(包括穆斯林政权),实现了“人类之间最广大而开放的一次握手”,引发了东西方空前的“全球信息交流”。1250—1350年也成为东方与西方互相“发现”的一个世纪。面对蒙古人强悍的侵袭,欧洲人在惊惧与好奇中前往东方:传教士试图寻找打败穆斯林的盟友;商人则为商机纷至沓来。马可·波罗属于后者,沿着陆上丝绸之路前往中国,并把沿途见闻记于游记中。作为商人,马可·波罗自然对易于运输且稀缺昂贵的东方商品倍加留意,例如香料、宝石、珍珠、丝绸等。由此可知,他对优质麝香及其产地—吐蕃香带区的关注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马可·波罗游记》中有三处关于麝与麝香的翔实记述:

第一处,第72章首先介绍了额里漱国(Ergiuul):该国“为大汗的属地,隶属于唐古特省云云。然后谈及麝鹿以及麝香的取法:[FB\Z]此地有世界最良之麝香,请言其出产之法如下:此地有一种野兽,形如羚羊,蹄尾类羚羊,[L\V\TA\R]毛类鹿而较粗,头无角,[FB]口有四牙,上下各二,白如象牙,[VA\VB]长三指,薄而不厚,上牙下垂,下牙上峙。兽形身美。[V\Z\TL]鞑靼人云其名为古德里(Gudded)。[VB]马可阁下曾将此兽之头足带回威尼斯。[V]及盛于麝囊之中的麝香和一对牙齿。[VB]香气过浓,难以忍受。[VB]猎人于新月升时往猎此兽,是亦其排泄麝香之时也。捕得此兽后,割其血袋。放到太阳下晒干。其浓烈香气即来自袋中之血。最优麝香来自于此。此肉可食,味甚佳。麝鹿大量被捕捉。正如我告诉你的,此地有量大且优质的麝香。”

第二处出现在第115章吐蕃州,说“此大省为蒙古人所毁。[Z]此种产麝香之兽甚众,其味散布全境,盖每月产麝一次。前次(七十一章)已曾言及此兽,脐旁有一胞,满盛血,每月胞满血出,是为麝香。此种地带有此类动物甚众,麝味多处可以嗅觉。[VB\Z]他们用自己的语言称之为Gudderi,其肉味美。此种恶人畜犬(指藏獒—引者)甚多,犬大而丽,由是饶有麝香。”

第三处在第117章中的建德州(Caindu,裕尔认为它位于金沙江南端;德国学者傅汉思认为它为四川西昌)中,“此地已臣属大汗……且有盐湖,以盐为币。[R]此地偏僻,人很少有机会出售诸如金、麝香以及其他东西,外商收购价极廉……[P]境内有产麝之兽古德里甚众,[Z]所以出产麝香甚多。”

与当今关于麝与麝香的科学研究比较,上述三处记载的详细信息中仅两处不够准确:一是“麝有四牙”与事实不符。麝鹿仅上颌有犬牙,薄而锐,即獠牙。而约公元851年根据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等人的见闻所汇编的《中国印度见闻录》(又名《苏莱曼东游记》)则对麝的牙齿描写极为准确:“麝香鹿长着两个又细又白的犬齿,直伸到脸部。一个犬齿的长度不到一个法特尔,形同象牙一般。”二是麝并非每月而是每年分泌一次麝香。不过,这在波斯和阿拉伯的文献中也没有记录。

除此之外,《马可·波罗游记》与科斯马斯的《基督教世界风土志》《中国印度见闻录》及10世纪被誉为“阿拉伯的希罗多德”的马苏第(Masddi,896—956)的《黄金草原》相较,对中国包括西藏麝与麝香的记述不但信息量大,且有重大突破。

首先,第72章中首次记录了麝“无角”的事实,推翻了阿拉伯世界“麝有长角”的错误。阿拉伯世界流传甚广的《中国印度见闻录》称,“麝香鹿跟我们阿拉伯的鹿十分相似,不但毛色、大小一样,而且双腿也是那样细长,蹄子也是分开的,连头角的弯曲也都是一模一样”。因此,“麝有角”的说法在波斯和阿拉伯地区长期流传,直到20世纪末期伊朗修撰最权威的《德胡达词典》仍在沿用“麝有长角”的错误说法。

其次,第115章中记录了“麝香在麝囊”而非肚脐的准确知识,打破了欧洲长达近8个世纪的错误说法。6世纪的科斯马斯犯了“麝香产自肚脐”的错误,主要是因为麝是一种胆小、孤独而隐蔽的动物,人们少有机会观察其形体特征。麝香分泌过程更难亲眼见到。以至于宋代陆佃(1042—1102)所著《埤雅》卷3也认为“麝香来自肚脐”;清代杨春茂(1672—?)所著《重刊甘镇志》中也沿袭了这一说法。甚至一些中国药师迄今还在流传“麝香是麝在张开香囊晒太阳时,引诱昆虫钻进囊内,突然关闭形成”的说法。而10世纪的马苏第已经知道“优质的麝香乃在麝香囊里已经成熟,但尚未离开麝囊”。

以上关于马可·波罗记述的“麝无角”以及“麝香产自麝囊”两点准确知识,甚至他犯的“麝有四牙”和“麝每月分泌一次麝香”的常识性错误都使得马可·波罗来华“否定论者”的观点不攻自破。如果马可·波罗从未到过中国,则无法知晓如此细致的麝鹿体貌特征及麝香产出部位;再则,如果他关于中国的知识都来自道听途说和某本波斯人的导游手册的话,那么他关于麝与麝香的信息很可能应照搬前人的说法,而不会犯上面提到的常识性错误。

第三,马可·波罗所记麝香产地及其品质也是准确的。他在第72章中认为额里漱国(即凉州府,裕尔认为它是阿拉善地区的一个古代城市;而伯希和认为它位于宁夏)“有世界最良之麝香”,第115章则记吐蕃“有此类动物甚众,麝味多处可以嗅觉”。

马可·波罗所记中国西北地区出产最优质麝香可在古今中外许多文献中印证。例如,马苏第明确表示吐蕃麝香比汉地的好,因为“吐蕃羊(即麝香羊)食芳香甘松茅和其他芳香植物,而汉地羊乃吃各种普通草”,“吐蕃人把最好的麝香装入从麝身上宰取来的皮囊里,作为礼物敬献给君主,供其使用”,且由于“商人很少能运走麝香”而愈加显得珍贵。布哈拉穆斯林旅行家阿里·阿克巴尔(Seid Ali Akbar Khatai,1500—?)在《中国纪行》中提到此地麝香质优,“Kinjanfu(京兆府,今西安)、Kanju(甘州,今张掖)、Sekchou(肃州,今酒泉)和Dinkju(定州),在这几个城市盛产麝香”。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专列“麝脐香”一条,指出不同地区的麝香有优劣之分:“麝出西北者香结实;出东南者谓之土麝,亦可用,而力次之。南中灵猫囊,其气如麝,人以杂之。当代法国中亚史学者阿里·马扎海里(Aly Mazaheri,1914一1991)也说,吐蕃麝香因产量高、质量好而为世人所知。据现代学者考证,麝主要分布在喜马拉雅山到阿尔泰山,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地区。其中,青藏高原及其周边地区的麝喜吃冷杉、雪松、柏树等带有香味的植被,故麝香品质最佳。

第四,第115章中提到吐蕃麝香味道浓烈(“麝味多处可以嗅觉”),这在中外文献中也得到了佐证。萨珊王朝6世纪的文献《科斯洛埃斯二世及其侍从官》提到,吐蕃麝香与印度的“龙涎香”“波斯的玫瑰齐名,是“最香的香精”。宋代的《图经本草》也说:“香有三等,第一生香,名遗香,乃麝自剔出者,然极难得,价同明珠。其香聚处,远近草木不生或焦黄也。今人带香过园林瓜果皆不实,是其验也。其次是脐香,乃捕得杀取之。其三心结香,乃麝见大兽捕遂惊畏失心,狂走坠死。”关于这个问题,李时珍也解释说,由于“麝之香气远射,故谓之麝。或云麝父之香来射,故名,亦通”。

第五,第115章吐蕃州中记述了藏獒猎麝之事。迄今所见,马可·波罗也是第一位记载藏獒猎麝的欧洲人。这一记载在阿里·阿克巴尔的《中国纪行》中得到佐证:“在西藏山区有一种良狗,西藏人用它向皇帝进贡。在土耳其,苏丹也有这种狗,被称为萨珊尼,据说是西藏种。麝就是用这种狗去猎取的。”用藏獒获取麝鹿的方法直到16世纪还在使用,为途经此地的各国商贾所知。

《马可·波罗游记》还记载了长江上游一带盛产麝香,特别是以盐为币买卖麝香的习俗。第117章中提到今四川西昌建德州也盛产麝香,因此地偏僻,外商以盐为币购买廉价麝香的事实。这也是西方人对该地这种特殊商贸活动的最早记载。5个世纪后,近代西方探险家、法国神父古伯察(Évariste Régis Uuc,1813—1860)曾在藏东察雅的石板沟目睹了麝香的产量及交易的状况:“石板沟中盛产麝香……,谁在其他地方都没见过这么多。……这里的居民把麝香作为一种与中原人从事非常有利可图的贸易商品。”他并未提及以盐代币的贸易行为,或许此时这种做法已经消匿。

由上推知,马可·波罗若没有到过中国,很难将麝鹿的体貌特征、活动区域、生活习性,麝香的产出部位、获取方法及优劣,甚至建德州以盐代币的贸易方式等信息描写得如此准确。可以说,这是西方人首次将麝鹿的生活习性与麝香的生产如此完整细致地介绍到欧洲,修正了许多商旅及医学界的“常识性”错误。在这种意义上说,马可·波罗对丝绸之路的东西文化交流作出了独特贡献。

三、返乡后的马可·波罗与麝香

麝香作为轻便易带且价值高、利润丰厚的珍贵商品,一直受到亚洲、非洲和欧洲商人的青睐。然而,即便在欧亚交通网极发达的蒙元时代,亚洲的麝香运抵欧洲也必须经过中亚的波斯、阿拉伯或埃及中间商之手。因此,欧洲商人渴望能直接从中国获取麝香等名贵香料。作为商人的马可·波罗必定深知这种奢侈品贸易背后的可观利润。因此,他在返乡后对麝香贸易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甚至有学者认为,马可·波罗早在中国甘州(今张掖)时就应该做过包括麝香在内等香料的生意。因为他在游记中的“甘州”(今张掖)一节中说,为了做生意,他与父亲、叔叔在甘州待了一年。这种推测不无道理。甘州一带也盛产优质麝香,由此转运和田,再输往波斯。清代的钟赓起编撰的《甘州府志》和杨春茂编著的《重刊甘镇志》中都在“物产”中记载了此地生产麝和麝香。也许正是在此经商一年,马可·波罗才有机会近距离接触到麝与麝香,并把观察到的和当地听闻记录下来。

如果马可·波罗在甘州就从事过麝香买卖属于合理性推测的话,那么他在返回威尼斯后进行过麝香贸易则是有据可循。现保存于威尼斯国立圣马可图书馆( Venice National Marciana Library )关于马可·波罗的诉讼案、他本人及其家族成员的遗嘱,以及遗产清单等5份宝贵的档案文献,都有关于麝香的信息,有力地说明以他为首的波罗家族进行过包括麝香在内的东方贵重商品的贸易活动

首先,马可·波罗的叔叔马菲奥(Maffeo Polo)在1310年2月6日草拟的遗嘱中提到两人共同贩卖麝香之事,曾把一笔钱委托给3个贩运商代购麝香。然而,这些贩运商似乎并没有信守承诺。一个名叫马凯斯诺(Marchesino Berengo)的贩运商的儿子保罗·贝伦戈(Paolo Berengo)替他父亲赔付了马可·波罗及其叔父一笔相当于400镑的威尼斯金币(piccoli),其中马可·波罗占2/3的份额。此外,贩运商还需赔偿他们86萨觉(saggi)的麝香。马菲奥还把其他两位定居在君士坦丁堡的债务人名字也写在了这份遗嘱之中。至于后面他们是否偿金或麝香,并没有发现相关记录。

其次,马可·波罗本人也有一桩关于麝香的诉讼案件。1310年4月,他把属于自己及同父异母兄弟乔瓦尼(Giovannino)的1.5磅(相当于451.84格罗西[grosso])的麝香,委托给一名叫保罗·吉拉尔多(Paolo Girardo)的商人销售,契约中声明的价格是每磅2.61杜卡特(ducats)金币,受托人将获取这笔交易利润的一半。然而,保罗在次年3月返回威尼斯后,不但没有把卖掉的半磅麝香的收益交给马可·波罗,而且其余1磅麝香也不知去向。于是,马可·波罗把保罗告上了法庭。1311年3月,法官判决马可·波罗胜诉,要求保罗赔偿胜诉方应得的利润和丢失的麝香;如果败诉方不能及时赔偿胜诉方,将按照威尼斯的法律判处监禁之刑,且服刑期间费用自理。

再次,马可·波罗还曾把麝香作为贷款的重要抵押品。在上述麝香案判决的同一年,香料经销商瓦勒(Valor)的妻子尼科莱塔(Nicoletta)声明,自己归还了为马可·波罗暂时保管的各种珍贵商品,包括1萨觉和7.49格罗西的麝香。两家很可能有生意往来,而这些商品可能是马可·波罗给经销商及妻子贷款的抵押品。除了生意上的伙伴关系外,他们还应该有非常亲密的私人关系。因为尼科莱塔在1314年指定马可·波罗及其同父异母兄弟斯蒂芬(Stefanno)作为她遗嘱的执行人。由此可以大略推知,马可·波罗可能在威尼斯商人圈子中建起了一个交际网络,并在其中颇有声望。

第四,马可·波罗在1324年去世时,遗产中有三箱已从麝囊中取出的麝香,其中两箱被列入了他的财务清单。一箱估价5.5镑或55杜卡特金币,另一箱估价10镑或100杜卡特金币,第三箱麝香估价6.2英镑或62杜卡特金币。根据马可·波罗声明的价格(每榜2.61杜卡特金币)计算,这三箱麝香总量超过83磅,价值约为217杜卡特金币(约相当于705克黄金)。这些数量大、价值高的麝香显然不是留给自己或家人使用的,这说明麝香在其大规模的经商活动中应占有不小的比重。与此同时,在其中一个储藏麝香的箱子中还发现了一个装麝鹿皮的袋子,说明他喜欢收藏与麝有关的一些东西。正如《马可·波罗游记》(VB)所记,“马可·波罗阁下曾将风干的麝的头骨和脚骨带回威尼斯,还有装在麝囊中的麝香”。

第5份与麝香有关的档案是马可·波罗女儿的遗产起诉书。根据马可·波罗的遗嘱,除了捐赠给教会的部分财富外,没有儿子的他并没有按照习惯性做法将遗产分给其家族的其他男性后裔,而是分给了妻子及3个女儿。其中,大女儿芳提娜(Fantina)没有子女,在丈夫死后向丈夫家索要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在1354年向威尼斯法庭提交的诉讼中提到了父亲的麝香。由此可以推知,芳提娜所拥有的麝香应该就是上文中提到的三箱麝香中的一部分。

以上5份关于马可·波罗与麝香有关的珍贵档案可以作为他游记之外证实其来华可能性的极好证据。值得一提的是,研究者还发现,马可·波罗财产清单的档案中还有他极有可能到过中国的其他证据,比如7.229公斤白色蚕茧、12.049公斤丝绸、4块鞑靼可汗颁发的蒙古“金牌”(Paiza)通行证、金线织锦并饰有羽毛和珍珠的蒙古头饰,以及“鞑靼式样”的白色袍子等。

四、余论

马可·波罗在蒙古人开创的全球化时代,怀着好奇求知的心态来到东方,并“如实”记录了自己的见闻。然而,他的见闻并不为他的基督教教友们所接受和认可,故被谑称为“说谎大王”,甚至在临终病榻上还被要求为自己的“谎言”忏悔!尽管他在书中这么精确地记载了麝以及麝香的丰富知识,但直到18世纪早期,关于麝香的产地及其香味的原理对当时的欧洲人来说,仍是一个谜。这也说明《马可·波罗游记》并没有被同时代及以后4个多世纪里的欧洲人所普遍接受。

事实上,马可·波罗所记物种、货源、经营商品及档案文献为其来华真实性提供了较为可信的证据。作为精明的商人,他对中国西部地区(包括吐蕃)的麝及麝香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很可能对麝香贸易进行过较为深入的调查,才可能有较为精确的记述。他不但纠正了此前西方人关于“麝香产自肚脐”的错误,而且所记“麝无角”的特征也打破了伊斯兰文献中“麝有长角”的谬识。在返回故乡后,他本人及其家族长期从事麝香贸易,并在诉讼案宗、合作伙伴记录、遗产清单以及其留给女儿的遗产等档案中都提到了麝香。这些记述与其活动之间在逻辑上存在着合理性,也可以作为他极有可能到过中国的佐证。简言之,马可·波罗及其游记不仅对欧洲和阿拉伯世界关于麝与麝香的错误认识进行了修正,也为之西传作出了重要贡献,更为重要的是,为近代以前的欧洲人认识和了解东方开启了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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